善意执行显温情
——富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
5月14日,富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刘郭华、李彬、韩孟池一行三人驱车距县城31公里的赤鹫镇咀咪哩村委会咀咪哩村,执行申请人李某华申请执行张某凤相邻纠纷案。
9时10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凤家找到正要出门做活的张某凤。在出示工作证说明来意后,执行干警向张某凤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在强调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并对被执行人夫妇耐心细致的进行思想疏导后,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得到消弥。执行时机已成熟,执行干警决定打破常规,无须等待《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待张某凤安顿好因病行走不便的丈夫后即同张某凤到双方争议的现场进行执行。
11时30分许,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标的是将双方当事人共同用于通行的机耕道路上张某凤种植的长15.7米、宽2米范围内的农作物和三株杨梅树清除,恢复道路畅通。在张某凤已承诺自己一定会在两天时间内进行全部清除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考虑至张某凤的丈夫因患血管硬化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孩子又在外面打工,家中缺乏劳力,清除执行标的物存在实际困难的实际,决定自己借找施工工具执行。为了把张某凤家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对3株杨梅树进行保护性的开挖,并按张某凤的请求将3株树逐一移植到指定的地里。经过3个多小时的劳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本院的本次执行均表示非常满意,并当着执行干警的面握手言和。
高效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要求。本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仅用5天的时间,执行高效,双方满意。尤其执行干警没有机械执法,而是想当事人所想,亲力亲为,为被执行移植了本可以强制砍除的杨梅树,人性化执行和善意执行的理念得到彰显。这是富民县人民法院 “规范执行年”活动开展以来又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