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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法院通过复查认定再次荣获“省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0-08-05 08:56:10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富民县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届满接受复查验收。县档案局组织了县委办、县纪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公安局、款庄镇11家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组成协作组,协作组成员参加了我院档案规范化管理验收会及档案工作协作交流活动。 

验收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萍汇报了我院档案工作情况,对档案工作数字化信息运用及档案日常管理作了详细介绍。随后,参会人员实地观看了我院收扫中心工作人员电子卷宗立案同步收扫、“云柜”系统诉讼材料同步流转,以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归档操作;进入档案室实地查看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音像档案等管理;在档案阅卷室听取了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系统数字化管理的讲解。与会人员现场了解了实际操作并作了交流学习。复查考核组对我院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4年我院荣获“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工作以来,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和《昆明市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坚持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成立了机关档案室,明确了兼职档案员,制定了档案分类方案,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开展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在创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对档案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资源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条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通过富民县法院全体干警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档案资料达到了齐全完整、科学规范、安全保管、便于查询的要求,有效提高了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经过复查考核组考核认定,我院考核分9.8分,顺利通过了省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届满复查,再次荣获“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再接再厉,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抓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促使我院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张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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