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在一日之内分别调处了“离婚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三件案件,均达成和解,“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服务解难题”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案例一
李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李某与杨某于1992年认识后自由恋爱,1993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2002年收养一女杨某某。现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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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高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0年10月8日15时30分许,王某驾驶车辆在京昆高速K2697+750米处与原告高某驾驶的车辆及刘某所驾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导致高某产生了车辆修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高某遂起诉到本院请求解决。经调解,王某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于当天微信转账支付部分案款,剩余款项明确给付期限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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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卢某与杨某健康权纠纷案。卢某与杨某相邻而居,2020年杨某建盖房屋,在拉运工具过程中损坏了卢某家的墙角,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20年10月12日,双方因此事发生吵打,造成卢某受伤。卢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解决。案件经调解,杨某同意赔偿卢某经济损失并当庭将赔偿款交到卢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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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富民法院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着力在审判执行质效上下功夫,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真正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放在心上,忠于职守,及时高效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