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富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教育整顿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着眼于农民工司法需求,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入手,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聚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助推我县经济健康发展。
【案情简介】
2018年昆明某建筑公司将其所承包的建设项目中钢筋分项工程承揽给张某,后张某将建设工程中的钢筋制作、绑扎工程转包给戚某,在实际施工中共有徐某等18名农民工进行实际施工,但在工程完工后,戚某未能完全支付农民工工资。
【审判过程】
因昆明某建筑公司、张某、戚某长期未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2021年4月,18名农民工向富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快审团队法官刘昕在接收了本案后,向农民工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全面了解其诉求后,结合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问题,承办法官积极与县检察院对接,后检察院对本系列案件进行了支持起诉。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将开庭地点定在了县检察院,经过公开诉前调解,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耐心说理释法下,多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当场出具人民法院调解书,当事人签字并捺印,调解书已于5月12日生效,且被告已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向18名农民工一次性支付所欠工资共计九万余元,农民工也终于拿到了这一份拖欠许久的血汗钱。
【签署调解书】
【清点工资】
【发放工资】
【喜提工资】
【社会效益】
“工资款拖欠了这么久,在法院的帮助下,我们根本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自己的工资,现在终于能安心,这次我们大家是真正的感受了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涉案的农民工充满真诚地向办案人员表达了自己的喜悦与感动。
富民法院作为富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始终坚持将群众身边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来处理,将相对弱势群体的“小案件”当成“大案件”来办理,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始终是我院不变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