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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工作局高效圆满执结一件赡养纠纷案件
作者:刘郭华  发布时间:2021-05-21 10:31: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民法院执行工作局高效圆满执结一件赡养纠纷案件,切实为急需医疗费的老人邵某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邵某某老人与丈夫养育三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丧夫后,邵某某与盲人刘某某再婚。因年老多病,邵某某已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2019年8月,邵某某起诉其四个子女,请求解决其赡养事宜。经审理,富民法院判决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从2019年9月起,由每个子女每月支付邵某某生活费150元,医药费四个子女均摊。由于邵某某离家跟刘某某在县城租房生活。四个子女在生活费的给付和医病治疗费用承担上时常不能及时支付。为此,从2019年起,每半年就要到富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次。邵某某因体弱多病,行动能力和听力下降,交流沟通能力极弱,每次到法院请求,执行立案人员均特事特办,为其代写申请并快速立案分案。



       近日,邵某某老人因为住院费,生活费等事由再次来到富民法院。老人在公租房里生活存在诸多不便,如不快速执行,造成的后果难于预料。立案后,承办人员当即就电话通知其四个子女,责令四人立即筹集费用。同时,与邵某某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对四个子女进行思想疏导。经过多方马不停蹄的工作,当晚邵某某的长子就把老人接到家中吃住;其余三个子女也如数将应承担的费用交到法院。次日早,承办人驾车把所收费用亲自送到老人手里。现为消除邵某某的对与其再婚的盲人老伴刘某某(无子女)的担忧,承办人正积极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富民县民政局对接、沟通,争取让刘某某进入县敬老院安度晚年。执行干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受到老人和当地村干部的充分肯定。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落实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是法院执行干警的职责所在。多年来,富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对赡养案件,一直秉承特事特办,快立快执行,方便老人的原则,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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