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富民法院执行干警刘郭华通过与被执行人微信视频“聊天”,促成两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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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3年5月6日,陈某某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某借款200000元。借期届满,经催要无果,杨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追讨。经富民法院快审团队调解,陈某某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杨某某该笔借款。另,陈某某还于2016年间向普某某借款50000元未按期还款。经普某某起诉,陈某某在调解时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赔还。由于陈某某并未如期向杨某某、普某某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某、普某某相继向富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经执行调查查明,两案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村邻又是朋友,杨某某、普某某对陈某某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十分了解。经承办人电话询问,陈某某也表示正在积极的想办法筹措款项还款,只是同时要在短期内赔清两家的款项确有困难。为了在维护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陈某某的履行能力。6月2日,承办法官刘郭华在与陈某某充分沟通后,要求陈某某添加了自己的微信,并召集杨某某、普某某到富民法院,当面通过微信视频与远在红河州工地上的陈某某沟通。通过几轮协商,陈某某取得了杨某某、普某某的谅解,并根据其筹款能力和两个案件执行标的大小,分别做出了分期履行的还款计划。两申请人随即在微信视频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同意陈某某按新订的计划分期还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现代通信手段正在被广泛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微信视频沟通作为当下流行的社交方式,运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在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多元化需要的同时,方便了异地当事人,也提升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