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法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事”活动为契机,始终把农民工的“薪”事放心上,6月18日富民法院快审团队成功为7名农民工讨回了工资25075元。
【案情简述】
自2019年10月开始,工头陈某某雇请杨某某等7名农民工分别辗转于武定县、富民县北桥美食城、富民县散旦镇三个工地做工,在每个工地做工期间工头陈某某仅支付生活费给农民工维持基本日常生活开销,至做工结束,工资一直拖欠未付清。农民工多次向工头陈某某讨要均无果,至2021年2月12日,7名农民工再次找到工头陈某某讨要薪资,陈某某出具与7名农民工工资结算单后,承诺会在2021年4月底将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后农民工屡次到工头陈某某家仍未讨到薪资。
2021年6月,7名农民工向富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讨薪案件涉及到民生问题,快审团队极其重视,在接收讨薪系列案后,立即向7名农民工和工头陈某某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积极与县检察院对接,共同协商如何快速、有效的帮助农民工拿到薪资,同时,县检察院决定对7件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支持起诉。
6月18日9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工头陈某某与7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由工头陈某某当庭付清尚欠7名农民工的工资25075元,法院当场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7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
在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教育整顿全过程。始终将民生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增加群众司法获得感,增强群众信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