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具体行动,富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职能,于近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云南上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游公司)的重整申请。
【富民上游·北城里项目现状】
上游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开发建设“富民上游·北城里”项目,2012年底经营状况恶化,资金断裂导致项目停工至今,无法按时交房,也无法依约偿付借款、工程款。2022年3月14日,上游公司向我院申请破产重整;我院于同年3月17日、23日组织听证会,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重整申请未提出异议;经查明,申请人上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公司亏损面临严重经营困难,我院于4月1日裁定受理上游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上游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裁定书与公告
云南上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是我院承办的第一例破产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在今后富民法院将统筹审判力量,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巨大优势,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保障破产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富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