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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土地纠纷拷问亲情 法官调解化解干戈
  发布时间:2023-03-10 10:09:36 打印 字号: | |


     3月8日,富民县法院款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历时四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几近崩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案情回顾

      甲、乙系亲兄妹,丙系甲乙的母亲。1999年,丙、甲、乙三人作为成员的家庭户,从款庄镇某村民小组承包了3.7亩土地。2016年,在甲、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与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将与甲、丙共同承包的3.7亩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据为己有强行耕种。甲、丙多次找镇政府、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商解决未果,将乙和某村民小组一同诉至富民县法院。

前期准备

      富民县法院款庄法庭接到诉状后,多方向当事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和附近亲邻调查走访,并来到争议地勘察现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纠纷当事人系母子、兄妹关系,双方积怨已久,处理不妥可能激化家庭矛盾,办案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并约定日期在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因积怨多年,甲、丙与乙吵得不可开交,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本应互帮互助、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因为土地问题反目为仇,伤害母子亲情和兄妹感情,实在不划算”。法官本着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的原则,从法理、情理方面开导劝解案件当事人,教育当事人珍惜亲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反复沟通与劝导,当事人间的关系有所缓和,终于各退一步,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小结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家庭或个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权主体是“户”而非某一家庭成员,该“承包户”内的家庭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经营权利,任何一名家庭成员不可剥夺其他家庭成员的经营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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