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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侵占荒山引发纠纷,善意执行促成双赢
  发布时间:2023-03-17 16:15: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民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顺利执结一起荒地侵权案,不仅和平解决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历时四年的纠纷,最大限度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1998屠某某向罗免镇大罗免村承办荒山150亩并管理使用,2018年王某在该荒地内种植杏树及农作物,屠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停止侵害。因王某在荒山上种植大量果树已挂果,王某声称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自己移植果树困难,没有土地能够移植而拒不执行判决屠某某则认为王某不愿意退出荒地才找这样的借口,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快速将果树处理,将荒山退还给其使用。

富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进行现场清理发现被执行人已已种植杏树40余颗若轻易砍伐果树,必然会给被执行人王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些果树长这么大不容易,凝聚着被执行人老两口几年的心血”“如果砍掉果树,申请执行人重新栽种也要好几年才能长这么大。果树如何处理成本案执行的关键。



执行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共赢立场,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和释法说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荒地上果树的所有权,并立即退出荒山将荒山移交申请执行人屠某某管理使用;申请执行人屠某某对被执行人载种的杏树进一次性补偿后,果树归申请所有。土地被占这么多年了,终于得到了解决,感谢各位法官!申请执行人激动说道。

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下一步,富民县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善意执行理念,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案件的办理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降低对被执行人不利影响,力争执行一案化解纠纷一件、教育一片良好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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