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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法官说案” “帮信”也是犯罪,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03-23 17:22:37 打印 字号: | |

      你听说过“帮信”罪吗?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行为人为了得到一点利益、好处,就选择帮助电信诈骗,从而触犯法律受到惩处,属实不值。近期,富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


案例回顾

       2022年4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22岁)为获利,在昆明市禄劝县富豪养生会所三楼一个房间内,将自己名下一张光大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提供给李某某(另案处理)使用,并配合转账,其所提供的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件、电信诈骗被骗资金进账4.2万余元,银行卡进账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收购、出售、出借”等方式,买卖、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

      出售银行卡为什么会构成帮信罪?因为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也就是让钱流动起来,就需要借助大量他人银行卡,把一笔赃款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把赃款“洗白”,将违法所得变成正常收入,最后再转到犯罪分子账户内。这样一来,不仅增大了公安机关追查案件的难度,还导致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

      不法分子通过利用一些人想轻松赚钱的心理,尤其是年轻人群体,存在缺乏社会阅历、收入来源较少,同时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忽悠的特点,以获得好处费为诱惑,使之迷失方向,成为“工具人”,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官寄语

      广大市民朋友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银行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同时,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切莫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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