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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 送法进校” ——富民县人民法院开展公开庭审 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3-04-20 18:35:55 打印 字号: | |


青春是欲放的花苞,向阳则怒放,向毒则凋零。2023年4月20日下午2时30分,富民县人民法院在昆明行知中学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开展“阳光司法 送法进校园”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案。县教体局组织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200余人现场旁听,近距离接触法庭审理,感受法律威严,体会法律意义,进一步筑牢青春防“毒”墙。


      案件回顾

2022527日,吸毒人员赵某联系被告人杨某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向杨某某转账人民币2100元。当日2030分许,杨某某从昆明乘车至富民,将毒品送到富民县环城南路彼岸花香KTV门口附近交给赵某,随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赵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净重0.94克,其中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净重0.84克,红色片剂状毒品可疑物净重0.1克。经鉴定,缴获的红色片剂状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富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0.1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后,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律宣讲】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结合法律规定,向广大师生进行了禁毒知识普法宣讲,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刻的教训,使广大师生深刻认识毒品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危害,教育引导同学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毒品,拒绝各种不良行为的诱惑和违法犯罪的侵害,有效提高师生禁毒意识,进一步调动了学校师生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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