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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以法为盾 筑牢反家暴防线——富民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4-28 15:44:31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28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2023)云0124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这也是我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院于第一时间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2023年4月27日,申请人陈某到法院称,其经常受到丈夫的辱骂和殴打,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向富民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富民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某可能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陈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富民县人民法院立刻制作裁定书,同时将相关预警信息推送至涉及的综治中心。裁定书作出后,富民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为了确保申请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获得救助和保护,还积极与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妇联、综治中心等部门联动,将裁定书依法送达至相关部门,避免申请人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共同筑牢反暴力安全防网。在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杨某的同时,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释明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普法教育后,被申请人杨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不再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自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富民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方法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立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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