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强基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5月19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在罗免民族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为罗免民族中学约7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法治课。
【原告诉求】
原告杨某系被告杨某某的女儿,是被继承人杨某某、燕某某之孙女,被告燕某和杨某某系被继承人杨某某、燕某某之子女。因二被告不尽赡养义务,原告独自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与二被继承人感情深厚。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自愿将遗产中的房产赠与原告。二被继承人先后去世后,原告就被继承人的房产变更登记、赡养费、抚恤金和丧葬费等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决。
【法官说法】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此为遗嘱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为遗赠。本案原告不是二被继承人杨某某、燕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基于照顾二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而取得了二被继承人关于对房产的遗嘱,此为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该案原告主要要求处理遗嘱涉及的房产问题,故应为继承纠纷,而原告公证过的二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原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明确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是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原告照顾二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与被继承人建立的是扶养关系,其诉请赡养费应以赡养费纠纷处理;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产生,不属于遗产范围,应以共有物分割纠纷处理。
【审理情况】
因被告杨某某下落不明,富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向被告杨某某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后,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查明法律事实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审判员进行相应的辩法说理,随后决定将调解放在庭后进行,由当事人陈述了最后意见,并宣布如当事人和解或调解有结果的,将按照和解或调解结果处理,否则将择日宣判。当事人对本案作为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房产问题表示理解。旁听师生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活动,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更加直观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如何得以实现。
以案释理
“家和万事兴”。家庭是我们每个人的归属和港湾,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扶持。二被告作为长辈,应该以身作则,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养成良好家风,给孩子树立好爱老敬老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榜样。原告作为晚辈,替父尽孝,自愿扶养两位被继承人,弘扬了爱老敬老的美德,值得褒奖,但如果一味任由私欲膨胀,可能最终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所以,涉及遗产分割的主体相互都是手足同胞或血肉至亲,是世界上最亲的亲人,各方应尊重客观实际,敬老爱幼,以亲情为重,妥善处理分歧,才能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