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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法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优化窗口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24-07-30 16:08:22 打印 字号: | |

      为使来诉群众享受“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事”的优质服务,富民法院厚植为民情怀,坚持执法为民,在破解“重上级考核,轻群众感受”的问题上反复研究,以群众需求为根本实行“一次性告知书”制度,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贴合群众感受,切实解决群众多头跑、跑空趟问题。


 富民法院在优化窗口服务中采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表达方式,制作了《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告知书》,其内容包含起诉和申请执行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如:诉状(申请书)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委托材料等,通过工作人员口头释明和书面标记的方式协助人民群众准备相关材料,减少沟通障碍,为现场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提供贴心、暖心的服务。

 “一次性告知书”制度自6月份实施以来,富民法院共发放告知书70余份(其中民事类30余份,执行类40余份),这一小小的举动不仅改变了窗口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有效整治了推诿办事的现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立案窗口服务群众的态度与温度,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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