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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系统”服务“大民生”——诉讼服务智能阅卷系统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4-08-29 17:08:33 打印 字号: | |


每一个便民“小细节”都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大心思”。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富民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智慧服务诉讼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启用了便捷调档小助手——诉讼服务智能阅卷系统,方便当事人进行自助电子阅卷。

该系统可供有调档需求的当事人、代理人自助查询、打印已归档的诉讼档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档案材料除外),为诉讼群众提供一站式、高质量的智慧诉讼服务。

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轻点屏幕,出现当事人、律师指示界面,选择查询人身份,输入证件号码或将身份证放在感应区识别。

第二步:

输入无误,验证成功后,系统将显示当事人名下案件。

第三步:

选择需要查阅的案件,选择要查看/打印的材料,直接查看/打印,查看完毕点击退出。

调阅诉讼档案所需手续材料

1.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需加盖公章)。

2.律师应携带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其他诉讼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利用法院调查令调取卷宗的,持令人应为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应携带同级或上级法院调查令、案件立案审批单、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的同第1条)、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律师执业证。

温馨提示

1.本机打印须遵守“节约、合理”原则,请按需打印,节约用纸。

2.使用本机时,须规范使用,爱护机器,禁止暴力推拉、按压、摔打机器各零部件。

3. 若系统中无所需材料,请到档案查询人工窗口咨询案件详情。

4. 目前系统尚属于试运行阶段,欢迎各位当事人及代理人积极使用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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