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富民县人民法院与富民县妇女联合会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县法院与县妇联联合建立保护妇女儿童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2024年11月1日,依托《富民县人民法院 富民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妇联副主席陈金仙、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昕法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县妇联会议室调解一起家事纠纷案。
调解过程中,富民县人民法院与富民县妇女联合会本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使各类婚恋及家事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合理解决的协作联动机制工作目标,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深入了解矛盾背后的原因,通过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讨论分析,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帮助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富民县人民法院与富民县妇女联合会将继续跟进该案,切实保障我县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同时加强与妇联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遵循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高效便民的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全力以家庭“小稳”,助推社会“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