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单位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国家基层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富民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协调、规划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2018〕4号),结合我院实际及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量和审判工作实际。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其中审判业务单位3个,审判辅助单位0个,司法行政单位2个。
派出机构1个(派出款庄法庭),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法院工作还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审判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政法改革要求,主动融入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委“六个春城”总体工作布局,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紧盯“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脉社情民意,把牢安全底线,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富民实践新篇章保驾护航。
1.以更强信念筑牢思想根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筑牢政治忠诚,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两个确立”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践行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学以致用,始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干警整体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2.以更大力度聚焦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把个案审判执行融入、落实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敏于把握社会安全因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2+3(1)+N”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让矛盾纠纷在前端得到有效化解。坚决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总结审判经验,积极进行调查研究,从个案中的问题找准社会治理的难题,切实用司法建议的“小切口”做实司法服务的“大文章”。
3.以更实举措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以直面问题、敢破善立的勇气,进一步检视审判执行理念、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以“改”的精神和“立”的智慧,不断建立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合理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有机结合,以“如我在诉”意识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权、辩论权、陈述权、知情权,确保程序规范的同时实质性解决问题。
4.以更细标准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紧紧围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化审判执行的管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获得感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对案件办理的指导,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严格落实审判执行流程时间节点要求,严控不同程序案件排期、开庭和执行情况,避免出现超长期未结案件。强化均衡结案监管,有效预防结案前松后紧、久审不决。积极完善执前和解、案款管理、诉讼费退缴等制度,压实院庭长阅核制,用好案例库和法答网,全面提升审执质效。
5.以更严要求从严管党治院,锻造过硬司法队伍
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强化思想淬炼、专业训练,着力推动干警作风提振、素能提升、服务提质。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严抓党纪党规、“三个规定”落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紧盯“关键少数”,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示范效应和监督管理责任。树牢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出来,营造风清气正、扎实肯干氛围,激发干警守正创新、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4,704,806.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61,558.5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43,247.52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减少1,232,861.15元,下降7.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180,013.95元,下降8.17%。减少的主要原因:第一,项目经费减少;第二,人员经费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增加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单位资金收入增加0.00 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3,261,558.58元,其中:本年收入12,690,478.58元,上年结转收入571,08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90,478.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80,013.95元,下降8.17%。减少的主要原因:第一,项目经费减少;第二,人员经费减少,从而引起预算减少。其中:本年收入减少716,856.07元,下降5.35%。上年结转收入减少463,157.88元,下降44.78%。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4,704,806.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61,558.58元,与上年对比单位预算总支出减少1,180,013.95元,下降7.43%。其中:基本支出10,390,478.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6,856.07元,下降6.45%。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变动导致预算较少。项目支出2,871,0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3,157.88元,下降13.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项目安排。单位资金安排1,443,247.52元, 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398,702.50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627,0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书记员的工资及保险,以及案件审判中的各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4,430.88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4.85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等各类其他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7,187.75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8,027.3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02.88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8,502.36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9,5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9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4,9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相比上年,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2025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接待22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6,900.00元,比上年增加12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相比上年增加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9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其他人员支出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及《昆明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2025年该项目用于在其他编外人员经费。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人员工资,保障编外人员人数为不低于14人,吸纳就业数不低于14人,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小于等于1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通过保障编外人员经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2025年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办案网络专线及舆情监测费、人民陪审员及人民调解员经费、廉政监督卡印制、卷宗档案壳印制等,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条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具体目标:年末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在155件以上、业务设备配置计划执行率不低于85%、结收案比不低于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5%、调撤率不低于40%、年末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度在90%以上、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在90%以上。
(三)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全面有效的后勤保障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2025年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审判业务综合物业管理保障等。
具体目标:绿化更换完成率不低于90%、物管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安全事故发生次数不高于2次、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民县人民法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98,70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9,859.14元,下降了7.38%。主要原因:2025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缩减;且响应政府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民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5,729,657.69元,其中,流动资产58,005,278.74元,固定资产8,467,531.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00.00元,无形资产119,281.68元,其他资产20,637,565.9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1,125.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38,006.59元,无形资产减少5,832.24元,流动资产减少4,318,179.77元,其他资产减少345,120.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该资产于2021年度出租,租赁期五年,租金于2021年一次付清,所付资金已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